注:本基金本次期为15个交易日,即2018年05月23日至2018年06月12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日为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在指定上公告。
在各基金销售机构、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9:00至11:30、13:00至15:00。网易全天24小时接受业务申请,当日15:00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日受理。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申购、赎回业务受理时间至当日15:00止,超过15:00之后的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期到期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期以及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2018年度第一个期为: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6月12日,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本次期。投资者可在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1.1投资者场外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或详见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3.1.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3.1.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在指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限于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在指定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1.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4.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在指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在指定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4、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5、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8、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优惠后的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在本基金的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5、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使。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公告信息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7、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基金一定盈利,也不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式。本基金以定期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的约定:
“3、如在本基金任一期到期日日终出现如下情形,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本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
本基金最近一个期自 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6月12日止。若截止该期最后一日(即 2018 年 6 月 12 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本基金合同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在特定的期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根据基金管理人2018年5月14日发布的《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期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本基金最近一个期为 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6月12日,因此若本基金合同发生终止情形,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不再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截止2018年5月14日,本基金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占比82.58%。
2、若本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因本基金持有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4丹东港MTN001;债券代码:101473011),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回售违约未支付本金,本金兑付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在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时,如因持有该债券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完成全部资产清算,且基金资产在该债券变现处置过程中亦可能进一步产生收益或损失。本基金将选择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清算分配,待本基金持有该债券变现后,将实际变现金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事宜,届时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客户服务热线、本公告解释权归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基金一定盈利,也不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公告信息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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