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根据2010年文化部发布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那么,游戏公司存在违规行为,是否意味着应退还相应钱款?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任林鹏律师认为,《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年是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代理人的同意。任律师认为,《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只是部门规章,如果条款有冲突,应该适用《民法通则》的。从小新的事情来看,他多笔小额消费累积达到4000多元,与其年龄、智力是相适应的,应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因此,王先生想要退款,缺乏足够的依据,实现难度较大,可以与游戏公司协商。
还有法律人士认为,根据以往的案例,由于取证困难,能够退款成功的非常少。“比如,如何证明这些消费全是由未成年人操作完成的?又如何证明家长完全不知情?毕竟,许多成年人也爱玩手机游戏。”相关人士,家长应多与孩子沟通,了解孩子的日常生活状态,将孩子从游戏世界带回现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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