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火影忍者》等手机游戏海外发行权销售之独家代理协议的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火影忍者》等手机游戏海外发行权销售之独家代理协议的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火影忍者》等手机游戏海外发行权销售之独家代理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1月28日,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文化”)全资子公司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或“甲方一”)、GAMESAMBA LIMITED(以下简称“GAMESAMBA”或“甲方二”, “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与苏州游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游游”或“乙方”)三方签订《〈火影忍者〉、 〈妖精的尾巴〉手机游戏海外发行权销售之独家代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凯撒、GAMESAMBA将共同享有的《火影忍者》、《妖精的尾巴》手机游戏在指定区域内的发行权之销售权独家代理授予苏州游游, 由其寻找手机游戏特定区域发行方。
4、经营范围:网络技术开发;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办公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代理游戏事项:凯撒、GAMESAMBA将共同享有的手机网络游戏《火影忍者》、《妖精的尾巴》的运营发行权之销售权独家代理授予苏州游游。由其促成凯撒、GAMESAMBA在指定区域内出版、运营、推广、宣传、发行该款游戏的授予第三方。
2、代理指定区域:《火影忍者》发行权的独家代理销售国家和地区:除中国之外的亚洲其他所有国家、地区(包括港澳台地区),不含日本。《妖精的尾巴》发行权的独家代理销售国家和地区:除中国之外的亚洲其他所有国家、地区(包括港澳台地区)。
4、流水分成收入:除版权金外,游戏产品运营产生的流水,各方的分成以签署生效的产品发行协议中所约定比例为准。
5、协议期限:上述两款游戏的海外发行权之销售代理期限自各方签约生效之日起,分别至两款游戏于中国地区商业化运营满一周年之日止。
1、公司此次与苏州游游的合作,可以借助对方在海外的商务优势,通过对方把公司优质游戏带给海外玩家,扩大公司影响力,符合公司国际化战略,从而实现IP游戏价值的最大化,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2、本次签订协议的版权金金额,归属甲方一的部分约占公司2017会计年度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5.75%。
由于本协议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方面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赵姓名字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