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11月13日电 近年来,网络游戏直播作为新兴行业,在吸引大量玩家的同时侵权风险日益。游戏玩家直播玩游戏必然需要播放游戏画面,但未经授权的直播画面会惹上官司?今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网易诉华多公司侵害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停止通过网络“梦幻西游”或“梦幻西游2”的游戏画面,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
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公司)发现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多公司)通过YY游戏直播网站等平台,直播、录播、转播“梦幻西游2”(涉案电子游戏)游戏内容,经交涉未果,于2014年11月24日提起诉讼。
网易公司诉称,涉案电子游戏属计算机软件作品,游戏运行过程呈现的人物、场景、道具属美术作品,游戏过程中的音乐属音乐作品,游戏的剧情设计、解读说明、活动方案属文字作品,游戏运行过程呈现的连续画面属以类似摄制电影创作方法创作的作品,被告窃取其原创,损害其。
华多公司辩称网易公司非人,涉案电子游戏的直播画面是玩家游戏时即时操控所得,不是著作权法的任何一种作品类型;且游戏直播是在网络下个人学习、研究和欣赏的方式,属于著作权法中的个人合理使用行为。
庭审中,双方围绕对象、归属、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责任等展开辩论并交换质证诉辩。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华多公司在其网络平台上开设直播窗口、组织主播人员进行涉案电子游戏直播,侵害了网易公司对其游戏画面作为类电影作品之著作权,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停止侵权具体为停止通过信息网络电子游戏“梦幻西游”或“梦幻西游2”的游戏画面。(潘玲娜 肖晟程)
诸如涉案电子游戏之大型、多人参与网络游戏,其创作凝聚了开发者的心血。如不创作者对其作品进行许可或不许可的排他性,不利于对开发者形成激励、从而在全社会促进智慧产品的产出,也不符合著作权法的立法旨。
涉案电子游戏“梦幻西游”“梦幻西游2”,核心内容包括游戏引擎和游戏资源库,经由用户在终端设备上操作后,引擎系统调用资源库的素材在终端设备上呈现,产生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画面,这些画面表达了创作者的思想个性,且能以有形形式复制,此创作过程与“摄制电影”的方法类似,因此涉案电子游戏在终端设备上运行呈现的连续画面可认定为类电影作品,该作品的“制片者”应归属于游戏软件的人。
结合著作权法对放映权、权和信息网络权的,华多公司的游戏直播行为所侵害的均不属于著作权法所列举的“有名”之,归入“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与之对应的,涉案的侵权行为也不属于著作权法所列举的“有名”之侵权行为,归入“其他著作权的行为”。另外,游戏的呈现画面是电子游戏的基础价值,尽管游戏用户存在追求游戏中预设的“过关”或“升级”的可能,但游戏呈现画面的价值并不因此而,故游戏直播行为不属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范畴。
综上,被告侵害了原告对其游戏画面作为类电影作品之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关于赔偿数额,一审法院根据华多公司关联企业的财务年度报告、涉案电子游戏播放热度和华多公司前游戏主播的证人证言,估算出华多公司游戏直播业务及涉案电子游戏获利情况,再结合涉案作品的类型、种类、华多公司持续侵权的情节、规模和主观故意等因素,酌情确定华多公司赔偿网易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元。
此外,基于人对的自主处分,其他行为主体存在的游戏直播行为,不成为其免责的理由。同时,基于上述判定,网易公司在本案中请求的权益已得到,无须再论及其所提出的计算机软件作品、美术作品、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竞合性主张或不正当竞争等。
号外号外,特朗普又出行政命令啦!行政命令有多强,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是你就6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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